1月21日晚,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涉及土地、限购、信贷、税费等10条主要内容。
该《通知》对购房人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进行相关规定,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。
通知称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,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,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。将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,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;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(不含遗赠)。